是以我自己角度定義出來的,怎麼說。
最近,我看到一個很生動的例子,一張稿子不斷的被修正許多次
設計師攪盡心思,款式a、b、c、d、e、、
卻總是差那麼一點,那麼一點,總無法打動案主的心
也許是打從一開始案主給的方向局限了許多想法,
而最後的結果或許在時間的壓迫下,總是能完成些什麼好交差,
在時間的壓迫下,繳出了一張"暫時挑不出毛病找不出甚麼問題"的成品來應付一個事件
的結局下也算合理。
就在事情本就該這麼的被進行時,資深設計師(主管)說道:也許你可以試試看這種編排,
我把你的元素重新組合排放了一下,你拍的東西很漂亮,應該可以如此表現,
年輕設計師看了,驚嘆道:這種方式我想過,但沒想到可以這樣用,效果的確很棒
於是,這張稿子,從原本應該是做出"暫時挑不出毛病找不出甚麼問題"的成品,
反轉成最終版本(案主並不曉得這些過程,因此單純舊作品來決定)。
於是從案主起,更進一步打動案主周遭的決定人,而除了原本既定的設計物外,
更額外追加另一項以此為主視覺的擺飾,完全是意料之外的結果。
設計的力量很神奇,你要說它好看不中用,它的確可以做到(讓你忘了些許使用上的不便)
視覺傳達的力量更是如此,你說它設計失敗?但是排版合理、字型合理、元素合理、
該有的該要的一個都沒少,只是組合起來卻說不出它的好,反而覺得少了什麼。
一樣的東西,可以有這麼不一樣的結果,這天我開了眼界,也許當局者迷,而更了解到
要成為青學的台柱,真的還有得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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